我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课”指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
第三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第二章 党支部党员大会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或群众列席参加。
第七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6)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7)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三章 党小组会
第九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第十条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第十二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研究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形成向学院党委的工作汇报。
(3)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举措。
(4)对拟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要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就贯彻落实党员大会决议进行工作安排。
(5)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或党员负责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五章 党课
第十七条 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增加党课次数。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十八条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第十九条 党课教员以党支部书记为主,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担任。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师生讲一次党课。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开展普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活动。
第二十条 党课内容:
(1)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内政策制度要求。
(3)学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相关职责任务要求。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政策宣讲。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三会一课”必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对涉及支部重要事项及与师生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前应充分酝酿,广泛征询意见建议。涉及组织人员调整、经费使用、奖惩等重大决策前,应做好向学院党委的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三会一课”必须单独召开,不能用业务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代替,不能以文件传阅等方式代替会议。
第二十三条 严格“三会一课”的纪律要求。完善考勤管理,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加强对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指导督导,建立《党支部工作手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我院党委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