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的工作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我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我院教师、学生中的正式党员。
2、能够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熟悉党的理论知识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要求,具有工作热情和高度责任心。
4、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学院党委指定。
(二)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工作要求
1、以当面培养联系为主,寒暑假期间可以线上培养联系。
2、要经常听取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后,每个季度联系一次,深入谈话,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填写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各项档案材料中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每个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
4、及时审阅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时指出思想汇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改正。
5、入党介绍人在考察期间发现发展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反映,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党支部建议取消发展资格或延长预备考察期,甚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发展入党或预备期结束时,入党介绍人要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进行详细评价,对是否进一步发展或按期转正提出明确意见。